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经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存在质控现场核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表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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