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3月3日,安徽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安徽昆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冈股权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部分基金产品在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评级方面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昆冈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安徽证监局指出,姚振山作为昆冈股权投资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姚振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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