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孔文燮)2月12日,针对近期“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等问题,娃哈哈集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娃哈哈集团在声明中表示,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 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 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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