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2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文表示,杭州核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核聚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委托没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公司进行募集资金和客户管理;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完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基金产品未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评估。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决定对杭州核聚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江平作为杭州核聚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杭州核聚资产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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