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文表示,杭州牛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星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如内部控制不规范。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牛星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沈跃亮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牛星私募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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