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月17日,华安证券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到,经查,华安证券在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方面,存在部分制度规定的可执行性不强,部分产品的合同审查和准入管控不严格、信息披露复核不到位、未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的问题。同时,在员工管理方面,未能有效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
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安徽证监局要求华安证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各项业务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整改和问责报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安徽证监局指出,刘家乐作为华安证券托管业务总部负责人,对相关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安证券表示,公司将按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要求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及问题整改,持续完善业务制度、优化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加强托管业务准入审核和风险应对处置,提高托管业务信息报送规范性、及时性。此外,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以更高的合规管控能力和专业能力带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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