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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纪律处分,3人均有中泰证券任职经历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5-01-14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1月1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8年7月25日,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毕玉国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8月,毕玉国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023年12月,毕玉国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2018年8月14日,证券从业人员钟建春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钟建春转让该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9月16日,证券从业人员张玉林向钟建春转账。2018年9月20日,钟建春、张玉林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钟建春与张玉林约定按照转账金额入股。2024年3月,钟建春、张玉林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3人时为证券从业人员,上述相关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对于上述决定,张玉林提出异议称,其离职较长时间,已经不是从业人员,本次处分对象为证券从业人员,相关主体身份不适格。毕玉国、钟建春无异议。上交所表示,对于张玉林提出的申辩理由,经审核后认为:张玉林在违规事实发生时为证券从业人员,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所提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公开谴责并1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1月,中国证监会曾对上述3人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就3人违规入股的违法事实进行披露,并分别处以250万元、20万元和38万元的罚款。

另据媒体公开报道,3人均有在中泰证券任职的经历,其中,毕玉国为中泰证券原总经理、副董事长,钟建春为中泰证券原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张玉林则为中泰证券原保代。当前,中证协官网已无上述3人的证券从业信息。

图片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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