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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中山证券一从业人员被监管罚款4.5万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郝彦 网编:孟凡霞 2025-01-03

图片来源:深圳证监局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文指出,2007年7月至今,谭睿为中山证券员工,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姚某某”华泰证券深圳科苑路百度国际大厦证券营业部账户(以下简称“‘姚某某’证券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其中普通账户开立于2014年7月16日,信用账户开立于2015年4月8日。2014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间,谭睿操作“姚某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及可转债,累计亏损58.5万元,期末仍持有“国电电力”“ST联络”“兰卫医学”3只股票。

深圳证监局认为,谭睿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违反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当事人谭睿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谭睿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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