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1月1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东方时尚存在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方时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东方时尚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北京证监局也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东方时尚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全面自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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