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20日,大连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实物礼品出入库记录等部分不真实;公司未审慎进行内部自查、向大连证监局报送的材料部分内容无依据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大连证监局指出,吴建斌作为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情况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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