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20日,山东证监局发文称,经查,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作为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和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6玉皇04”)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存在2020年12月之前,瑞信证券未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未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的问题。
同时,瑞信证券出具的2016年至2022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的“16玉皇0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瑞信证券未按照规定对部分重大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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