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冉黎黎)12月16日晚间,天富能源(600509)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的《关于八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48团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交流侧逆变器容量21.6MW高于备案容量20MW,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天富能源表示,公司原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共两个,分别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8团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和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48团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八师发改委核查,公司所属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8团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可正常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量。根据上述通知内容,经公司测算,预计减少公司当期收入786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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