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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私募基金财产对外提供借款,海丝泉宗私募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郝彦 网编:孟凡霞 2024-12-13

图片来源:青岛证监局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2月13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青岛海丝泉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泉宗私募”)以私募基金财产对外提供借款,违反规定。

宋秀红时任海丝泉宗私募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家良现任海丝泉宗私募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朝晖自海丝泉宗私募成立以来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未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青岛证监局对海丝泉宗私募、宋秀红、刘家良、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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