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6日,青岛证监局发文称,经查,青岛民和德元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和德元”)存在部分基金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妥善保存信息披露记录;部分基金内部设立投资单元,违反了多项规定。
青岛证监局还提到,民和德元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韩冰、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韬,未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韩冰对民和德元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陈韬对民和德元部分基金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有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对民和德元、韩冰、陈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民和德元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合规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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