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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对风险大、不具持续经营能力的财险机构,依法开展市场退出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永新 网编:孟凡霞 2024-12-06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2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增强资本补充能力。持续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推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研究优化股东资质和持股比例要求,增强外源性资本补充吸引力。支持财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增强抗风险能力。

方案提出,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做好财险运行趋势的动态研判。加大监测力度,紧盯风险苗头,加强新型业务和业态监管。研究建立财险风险预警规程,强化对公司治理缺陷、经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错配、偿付能力濒临不足公司的风险预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建立风险监测档案清单,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方案也提出,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财险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明确对风险机构早期纠正的触发情形和具体措施,有序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建立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财险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强化履职监督,对在强监管、防风险等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处置成本分担机制,依法推动问题机构股东优先吸收风险损失。

方案还提出,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督促问题机构必要时启动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对风险大、不具持续经营能力的财险机构,依法开展市场退出,研究相关配套政策。规范风险处置流程,依法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加强行政司法衔接,更好发挥司法程序定分止争、加快风险出清作用。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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