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2月5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北京市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等融资用于乡村振兴,拓宽资金来源。积极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做好涉农企业上市辅导和培育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活动。丰富适合农村居民的理财产品。支持在涉农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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