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2月5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北京市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做好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做好城乡基本民生公共服务金融配套服务,探索“平急两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京郊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金融机构要为乡镇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信贷产品,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稳步推进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提高乡镇消费金融可得性。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金融支持,积极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创业就业、住房消费、培训教育等领域金融需求。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