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权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后两类合称不良资产。
其中,正常类:资产价值波动处在正常范围,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会确定发生损失。次级类:由于市场风险等导致资产价值下降,即使采取措施,资产也将发生显著损失。损失类:由于市场风险等导致资产价值大幅下降,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资产将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暂行办法》指出,对股权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股权所指向企业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管理人情况、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产品退出机制安排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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