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刘一博 冯若男)11月11日,夜郎古酒官方公众号发布《夜郎古酒业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显示,针对一审判决已裁定夜郎古酒及相关被告需向郎酒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总计近2亿元的判决,夜郎古酒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在该商标纠纷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对此,郎酒相关部门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争议存在,郎酒认为法院判决是客观公正的,并尊重法院裁决。目前,双方沟通渠道畅通,郎酒对夜郎古酒公司发布的声明表示理解。此外,北京商报也采访了夜郎古酒相关部门,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复。
夜郎古酒在声明中指出,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并认为一审判决中关于商标规范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其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一审判决的认定表示难以认同,将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声明中,夜郎古酒指出,其“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并强调该商标自1999年起即已作为企业字号核准登记,2005年更是成功申请注册为商标,且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目前所有商标均处于合法有效的注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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