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经查,发现海通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立项环节把关不严;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投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还要求海通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同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姜诚君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姜诚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