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经查,发现中信建投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对外披露招股说明书实质修改后内控未再次审批等,违反了相关规定。刘乃生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表示,发现中信建投证券存在质控未对部分风险及异常交易情况、项目底稿缺失或不全等情形充分关注,质控环节对财务数据异常及审批把关不严等,违反了相关规定。贾新作为时任质控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贾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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