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9月19日,北京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应在决定书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此外,北京证监局指出,邸海艳作为时任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邸海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