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上市公司频道

拓日新能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董亮 冉黎黎 网编:公司研究新闻中心 2024-09-04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冉黎黎)9月4日晚间,拓日新能(002218)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五奎、杨国强、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拓日新能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归属净利润为2310.91万元,同比下降75.99%。经查,拓日新能部分研发支出未达到资本化条件、部分固定资产不具备确认条件,上述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拓日新能、拓日新能董事长陈五奎、总经理杨国强、财务总监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拓日新能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仅与2023年度业绩预告一事相关,本次收到警示函对公司2024年及往后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