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获得交强险业务的经营资格,2008年2月22日起开展交强险业务。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福建、宁波、厦门、青岛、河南、湖南、湖北、云南及宁夏15个省、市设立了15家分公司。
2023年度公司实现交强险保费收入98,774.32万元、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873.26万元、赔款支出92, 024.29万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18,013.61万元、专属费用4,905.99万元、分摊的共同费用23,448.68万元、分摊的投资收益1,083.38万元、经营利润-39, 408.12万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编制基础简述】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是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6]74号)、《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发[2006]90号)及本公司报备原中国银保监会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编制。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本公司未对交强险保费资金进行单独的资金运用,不涉及交强险资金运用的公允价值变动。
四、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本年度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2023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本公司2023年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公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按照后附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编报规定。
附注:本公司2023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全文可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和本公司网站(www. capli.com.cn)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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