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8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杭州亦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鼎股权”)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存在买卖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股权代持以及出售高管资质;向中基协报送虚假信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冲突或无关的其他业务;未配合监管部门履行职权的情形。
因此,决定对亦鼎股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浙江证监局表示,宋子亮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以及高管资质的出售方,股权代持和向中基协报送虚假信息的知情方,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于海涛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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