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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监事及高管收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马换换 冉黎黎 网编:公司研究新闻中心 2024-08-27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 冉黎黎)8月27日,豫园股份(600655)披露公告称,公司监事俞琳及公司执行总裁冉飞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俞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冉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俞琳于2014年3月至今担任豫园股份监事。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1月18日期间,俞琳配偶楼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2.19万股,买入金额约为19万元;卖出1.24万股,卖出金额约为9.49万元。同时,冉飞于2023年3月份起担任豫园股份执行总裁。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冉飞配偶何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5.05万股,买入金额约为37.67万元;卖出5.05万股,卖出金额约为37.9万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俞琳、冉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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