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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介服务拟被进一步规范!券商投行业务将受影响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4-08-18

三部委拟出新规,直指规范中介机构提供的IPO服务。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8月16日—9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包括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等。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共有17家券商的投行业务收入超10亿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的投行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更超20%。有业内人士认为,规范中介机构行业收费标准,有利于提升相关行业的合法性、规范性,同时避免了行业乱收费现象,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壹图网

IPO服务新规拟出台

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部委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于8月16日—9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包含十九条内容。具体来看,明确了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规定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多项规定与中介机构收费安排有关。例如,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收费的禁止性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例如,第九条规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针对违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若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甚至罚款外,并处暂停执行相关业务1个月至1年。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分析表示,在发行费用是由发行人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情况下,很难完全解决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问题。而《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上述内容,有利于增强中介机构在保荐上市过程中的独立性,降低其帮助上市公司粉饰利润、造假的动机。同时,也对中介机构在承揽项目时低价竞争,到上市前以各种名目加收费用的行为予以了规范。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还明确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事实上,地方政府鼓励地方企业上市,并在其成功上市后给予奖励的情况并不少见,多地相关部门曾发文表示支持区域内企业上市,并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例如,在2023年南方某市某区就表示,对于区内企业在2024—2026年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奖励1500万元,额外给予辅导券商30万元、律师事务所1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10万元奖励。而《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投行收入或受影响

众所周知,从收入情况来看,投行业务一直是多数大型券商的主力业务之一。Wind数据显示,2023年,券商投行业务收入平均值为5.68亿元,较2022年同期的6.89亿元减少19.02%。

具体到单家机构看,2023年,共有17家券商的投行业务收入超10亿元。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民生证券的投行业务收入超20亿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的投行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最高,达20.64%;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则分别以16.1%、14.9%的比例紧随其后。

不过,从年内罚单来看,已有多家券商投行业务因存在违规行为而收到监管函。公开数据显示,年内已有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华西证券等多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收到监管函,更有部分机构涉及财务造假甚至欺诈发行。

就在8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部分投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存在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力度不足、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审慎运用及独立核查不够、底稿不完善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还有部分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在年内被立案调查甚至暂停业务资格。今年4月,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双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直指投行业务违规。此外,华西证券也因涉嫌投行业务违规,于今年4月被江苏证监局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此前IPO发行节奏加快,但发行质量参差不齐,推动了相关部门拟进一步提升券商投行业务合规性和专业性,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关举措有利于防止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发行等违规情况的发生,从而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另外,监管趋严也会对券商投行收入有所影响,但估计影响相对有限,特别是业务量较多的头部券商投行收入受到的影响或较有限。

王骥跃也表示,投行阶段中接近尾声的承销阶段的承销费率,依然会是未来投行机构收入水平的关键所在,因此,最终决定权依然留在市场之中,由发行人和投行机构通过市场博弈确定。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对券商投行业务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相对有限,主要影响的是发行前加收费用的相关行为。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提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规范券商等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可以在提高行业标准、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不过,实际影响还需根据最终出台的规定和市场反应来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或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监管执行力度、市场参与者的适应性等。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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