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8月16日,吉林证监局发文称,经查,东海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该营业部”)存在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客户回访的流程不规范;未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专门回访,以了解证券经纪人执业情况;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到位,营业场所公示投诉电话有误,未妥善处理个别投资者投诉和纠纷;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等多项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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