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乔心怡)8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要求食品经营者不能卖、消费者不能吃织纹螺。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食用织纹螺易导致食物中毒,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
按照原卫生部《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告)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28号)中的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谨防误食织纹螺中毒。一旦误食织纹螺,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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