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基金券商频道

因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展鸿投资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郝彦 网编:孟凡霞 2024-08-02

图片来源:深圳证监局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8月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深圳市展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鸿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两项情形。

一是公司管理的展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按照他人要求购买指定债券;公司管理的展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致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致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展鸿投资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周智彬负责上述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展鸿投资、周智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