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房挥汗如雨,结果化身“引流模特”;去餐厅享用美食,却不知不觉成了“吃播”;在景区散步、美甲店美甲……都有可能成为别人直播间的“背景板”。当下,“被直播”问题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频频发生。
8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2024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2024年上半年,一系列促消费政策措施出台,消费“主引擎”动力强劲。但一些消费维权热点事件话题反映出部分行业领域当下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痛点、难点、堵点,影响消费体验。
具体来看,“被直播”为商家引流遭消费者投诉成为热点之一。中消协指出,直播经济日益流行,健身、吃喝、理发、妆造等越来越多的消费场景被商家搬进了直播间,但个别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其正在直播的实情,导致事后产生了“被直播”争议。在“客人泡温泉被直播”“顾客做美甲被直播1小时”等事件话题讨论中,消费者认为商家有“偷拍”之嫌,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肖像权。在一则关于“发现被直播你会怎么做”的投票中,有近90%的网友对“被直播”行为表示介意,近半数网友表示将立即制止。
中消协表示,舆论认为,商家通过短视频或直播形式展示真实消费场景、宣传推广自家产品从而引流,本身无可厚非,但需要分场合、分时段、分情况,不能罔顾消费者正当权益。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本身是为了追求良好的消费体验,商家的直播引流行为若一味追求“流量”而冒犯消费者,无疑本末倒置。
值得重视的是,一些商家之所以热衷直播消费场景,其背后是平台推荐机制所致。舆论认为,平台应完善是否允许直播顾客消费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加相应管理规范制度,强调商家直播应征得消费者同意等原则,督促商家树立边界意识;在技术层面上,平台还可提供马赛克等手段对直播画面进行模糊处理,化解消费者信息保护和商家宣传推广的矛盾,共同维护健康良性的直播生态。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对于中消协指出的被直播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直播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同时消费者去购物、消费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属于消费者个人隐私,被直播也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赵占领进一步指出,对于这种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来讲,它只是一个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常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也就是指消费者在向平台投诉,发出侵权通知之后,如果平台不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就损害扩大部分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 蔺雨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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