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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青岛乐融基金等3家私募管理人登记被注销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4-07-26

图片来源:中基协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7月26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注销青岛乐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据悉,青岛乐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该3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中基协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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