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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养老保险第二、第三支柱联动衔接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网编:孟凡霞 2024-07-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深圳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在促进深圳个人养老金提质增效方面,《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强化个人养老金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网点团队工作积极性,提升个人养老金覆盖面,增加个人养老资金储备。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推出更多具有深圳特色、养老属性强、兼顾灵活性和稳健性的多样化产品。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个人养老金开户、缴存、投资和领取等服务,打造“无感智办”模式,提升个人养老金业务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深圳企业(职业)年金业务,提高覆盖面,探索养老保险第二、第三支柱联动衔接。

在丰富多层次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意见》表示,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大力开发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产品。鼓励理财公司开发兼具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的养老理财产品,满足多层次养老理财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缴费灵活、保障适宜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培育发展养老信托业务,积极开发各类具有养老功能的信托产品。积极争取深圳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商业养老金试点,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在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方面,《意见》表示,引导保险机构深度参与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将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持续扩容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体给予合理保障,探索提高投保年龄上限,加快满足7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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