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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监管规则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网编:孟凡霞 2024-07-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持续深化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在引导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转型发展,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罗艳君进一步介绍,大力发展各类具有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发挥长期稳健投资、养老风险管理等优势,不断扩大产品供给。目前,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过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

启动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商业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集养老规划、账户管理与金融产品于一体,为消费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资金稳健管理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十省(市)启动试点以来,已累计开户超过59万个。

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经营。该产品是一种投保简便、灵活交费、收益稳健,锁定到60岁后年金化领取的普惠型养老年金保险,2021年6月启动试点,2023年10月将其转为常态化经营。截至2023年末,保单件数约74万件,积累的养老准备金规模超过106亿元。

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整体看,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正面。同时,推动相关机构建立完善银行业保险业个人养老金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展示专区,便利消费者选择。

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公司专业化发展。2023年11月,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切实增强机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引导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参与和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罗艳君指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继续探索推进商业养老金融试点;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为抓手,积极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人员养老保障需求;针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监管规则,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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