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4月8日,据“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体育局于近日发布《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按照《标准》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语,未经批准,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批准,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培训机构应坚持“健康第一”导向,抵制“应试体育”思维,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提升运动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以防制造社会焦虑。体育类校外培训还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时间上,体育类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收费方式上,《标准》鼓励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进行运营。采用预收费方式经营的,机构预收资金应全部进入本机构预收费存管专用账户。鼓励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同时,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此外,机构应全面使用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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