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孔文燮)3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林盛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流程显示,此前该公司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81.8106万元。此外,该公司旗下分支机构已全部注销。
限消的具体原因为,2月1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周丽莉、裴利巧、胡帅、沈星儿、陈学强、翟燕申请执行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因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林盛不得实施若干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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