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整治证券公司违规情况力度不减。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从各监管机构2月下发的罚单来看,共有18家券商收到31张罚单。其中,人民银行2024年1号罚单直指中国银河证券的违规情况并罚没其159万元。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也针对招商证券旗下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集中追罚,合计罚没超8000万元。有业内人士建议,券商机构应持续加强合规性,如从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系统培训业务,提升业务规范运作能力、增强合规水平等。
中国银河证券收百万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共有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粤开证券、民生证券、中泰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华龙证券、华安证券、联储证券、开源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山证券、东吴证券、中航证券、兴业证券、西南证券18家券商收到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出的31张罚单。
其中,招商证券、粤开证券、华安证券、民生证券、中山证券、西南证券6家券商在2月收到2张及以上的罚单,相关机构的违规情况多集中于内部制度不完善、未依法履行职责、营业部从业人员违规开展业务,处罚措施则涉及责令改正、警示函、罚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于2月8日发布2024年1—3号罚单,直指券商涉反洗钱工作违规情况。据悉,中国银河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遭人民银行罚没159万元,两名相关负责人宋某洋(时任中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刘某(时任中国银河证券财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分别被罚款2.5万元、1万元。
深圳中金华创基金董事长龚涛解释道,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即没有实名制和验证客户信息。部分券商屡屡出现相关违规问题,主要因为背后有利用他人账户操纵市场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灰色利益链存在,一方面有不法分子甘愿出借个人账户,并且手段隐蔽、监控查证难度大,另一方面则是券商疏于内部管理,工作重心往往集中在开户和业绩上,为不影响自身业绩对于异常交易麻痹大意,甚至视而不见。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得从根源抓起。由于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基本采取罚款的形式,较低的犯罪成本也导致少数券商为了自身利益考量忽略其风险。所以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犯罪成本,如引入刑罚责任,行政方面限制违法券商的经营范围,或降低其评级、加大罚款力度等。”龚涛说道。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七种行为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监管“重拳”追责招商证券
除对券商反洗钱工作违规情况处以百万罚单外,监管部门也在2月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情况“重拳”出击并集中追罚,合计罚没金额超8000万元。
此前在2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近期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力量集中查办了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而言,中国证监会对招商证券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霍达采取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赵斌、胡宇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招商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此外,招商证券前投资银行部项目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十部负责人宗长玉,招商证券前运行管理部副总经理、私人客户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光焰分别被深圳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回顾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据中国证监会披露,2019—2023年,中国证监会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
针对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上述违规行为的整改进展,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相关机构,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从严打击违规进行时
除上述2家机构遭重罚外,2月还有粤开证券、中山证券、华安证券因内部制度不完善,遭监管责令改正。同期,中泰证券、华龙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则因未依法履行职责遭监管责令改正、警示或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此外,2月也有多张罚单直指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情况。罚单内容显示,民生证券、中航证券、兴业证券、西南证券有营业部员工因存在违规登录与操作客户账户、违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基金业务等违规行为遭监管警示。
那么,相关机构应如何规范执业行为并进一步约束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龚涛认为,要加大券商内部人员管理,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券商人才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对有违法经历的从业人员实施永久禁入,对于违规人员采取信用惩戒,如不允许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从而起到制约作用。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也提到,券商机构在合规等方面需要持续加强,包括从业人员需要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定期参加系统培训业务,提升业务规范运作能力、增强合规性水平。此外,从业人员应该熟读《证券法》,守住底线,在从业前需要充分了解不能买卖股票等规定,提升法律意识、增强业务能力。
同时,郭施亮表示,监管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也体现出A股持续注重合规性水平,而券商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也有利于持续增强业务能力、提升经营水平、强化客户服务意识。
展望后市,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持续净化行业生态等工作。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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