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2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据悉,东吴证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2月14日前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迟至2023年12月28日才向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交所要求补正后,至2024年1月3日即股东大会召开后才完成补充提交,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上交所指出,聘任独立董事,关系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的规范性和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影响重大,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吴证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伟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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