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基金机构频道

泰禾集团事件追责! 国泰君安等3家券商同日收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4-01-17

3家券商同日遭中国证监会下发警示函。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同时披露了对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东兴证券3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直指上述3家券商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同日,中国证监会也对泰禾集团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况的发生或也是中介机构执业操作过程中不达标、履职尽责能力不强的体现。证券公司要提升执业质量,需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增强操作合规意识。

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

3家券商同日收警示函

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对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东兴证券3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发文日期为1月8日。从相关内容来看,均与相关券商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有关。

具体来看,在受托管理期间,相关机构均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其中,国泰君安证券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等情形;中金公司存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

此外,东兴证券存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分别对上述3家券商出具警示函,并要求相关机构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升合规水平。针对后续拟通过何种方式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相关机构,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执业质量待提升

在对上述3家券商下发警示函的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因泰禾集团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对泰禾集团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国证监会指出,泰禾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在财务核算方面,泰禾集团存在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于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昔日千亿房企泰禾集团于2023年8月被深交所强制退市,而这也与泰禾集团近几年财务指标出现问题有关。从前述监管警示函也不难看出,相关券商在受托管理泰禾集团公司债时,未及时注意到公司经营恶化的情况。那么,中介机构应如何提升进一步提升执业行为避免相关情况的发生?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上述情况发生或也是中介机构在执业操作过程中不达标、履职尽责能力不强的体现。因此,证券公司要提升执业质量,需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增强操作合规意识,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履职尽责义务,提升业务执行的合规性、准确性。

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也提到,中介机构需要在服务理念上全面提升,不仅要在发行、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同时也要在持续督导方面发挥自身作用,达到充分的信息披露效果,从而及时有效地化解或处置风险。在内部管理上,证券公司也要强化合规风控管理措施。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