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柱力)12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显示,原告奥克斯公司以“压缩机”发明专利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格力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3996.17万元和3332万元。
原告称,该专利申请于2000年8月11日,并于2004年9月29日获得授权公告,后被转让至奥克斯公司名下。被告格力公司辩称,涉案专利历经三次权利转移,奥克斯公司未就其享有被诉侵权期间内连续、完整的权利尽到应尽的举证责任。涉案压缩机系格力公司从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格力公司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奥克斯公司作为涉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依法享有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最终,两起案件法院分别判决格力电器公司赔偿奥克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303万元、25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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