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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众筹有法可依,爱心才可以放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陶凤 网编:王巍 2023-12-24

近日,慈善法首次修改,将规范个人网络众筹,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此次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拟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一条,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

众所周知的大背景在于,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超出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个人借助网络平台发起众筹,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为无数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然而,相较于慈善组织的互联网募捐,受慈善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制约,个人众筹因属个人行为,一直以来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空白,导致乱象丛生。

一方面是商业平台存在扫楼、诱导、抽成等违背初衷的“脱轨”运营,另一方面是求助人隐藏相关财产情况、发布虚假信息现象时有发生。

最近一次个人众筹争议,来自于四川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家属众筹的约200万元善款被指高于治疗所需,筹款程序和善款去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

在此之前,“罗一笑”“德云社演员百万众筹”等事件,也曾引发公众质疑和负面舆情,打击大众贡献爱心的积极性,甚至打击了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在立法层面,各方急盼加强对众筹平台管理与个人求助行为的规范。

根据臧铁伟的介绍,此次慈善法修改,对个人和平台都进行了有针对性地约束,既要求求助人对信息发布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求平台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

慈善法修改,将个人众筹正式归于法律的框架下,才能避免爱心“搭错车”,增补公众对社会公益的信心。

追踪过往个人众筹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台“内审”不力和外在监管的缺位。

一味把“慈善作成生意”,最终只能无限消解网民的善意和信任。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企业,理应为市场提供相应的公共治理方案,承担平台责任。个人大病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也不会例外。

平台要主动承担相应审查和监督责任,对“信息的真实披露”负责,对求助者的身份、家庭背景、财产情况等严格审查,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有效监管上更要尽职尽责。

对于隐藏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一经查实则要设置“黑名单”制度,提高违约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现象出现。

自我监管之外,众筹平台不能延续“自己管自己”的状态,必须接受社会第三方监督。

如今,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对相关规定予以细化落实,才能让整个行业真正置于阳光之下,爱心才可以放心。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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