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12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预售资金拟由过去的银行监管调整为政府监管,由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具体监管业务承担部门,这将使百姓的购房款更加安全。
同时《管理办法》还完善了社会多方监督机制,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购房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由资金中心按开发企业、预售证项目、楼栋、房号、购房人、资金种类、金额等进行标识。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应首先用于归集重点监管额度资金。购房人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等查询本人入账信息和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