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充分向世界展示了中国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方略。在这十年的建设实践中,金融机构也在各种贸易投资和建设项目上充分发挥着金融力量,助力各种项目的落地见效。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精耕细作,统筹国内国际两种金融资源,更好借助国内多年来金融改革取得的显著成就,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金融机构业界构建起一整套全方位支持“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文化体系。
一、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发展意图的经营方针
“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十年来,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发展战略,构筑起国别经济发展和贸易投资活动的新引擎,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激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活力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和积极响应。金融机构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首先要全面领会国家的战略意图,按照国家确定的分布图、时间表对标对表,沿着国家既定的战略方针开展经营管理。
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 “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战略意义,真正将其落实到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在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将“一带一路”的建设要求充分体现在整体发展安排上,前瞻性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充分支持。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尤其是直接负责“一带一路”发展规划的部委互动交流,及时掌握宏观政策层面对“一带一路”建设方向的最新信息,使自身的经营活动始终跟随国家的战略部署,避免随心所欲地单打独斗,偏离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方向。要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多种方式,加强对“一带一路”政策的培训,使金融机构内部全员都能够真正领会“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意义和内容,为更好地指导经营实践提供政策保障。
二、坚持本土化经营,构建更加符合国际规则的客户服务体系
“一带一路”沿线涵盖的国家和地区众多,既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有新兴经济体国家,更有不少经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在这些国家开展经营,首先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着眼于本地化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为长期经营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而金融机构做好本地化经营的前提,是首先服务好在“一带一路”上开展贸易活动和项目建设的中资企业,跟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开展金融服务,为企业解除结算、融资和资金交易等后顾之忧。当然,金融机构为中资背景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也必须遵守项目驻在国的金融法律法规,按照当地的制度要求开展金融活动。在当地法规没有涉猎的领域,要遵循国际规则的既有做法,按照国际通行的处理方式操作各项金融业务。
金融服务应走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前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走出去”经营的实践中,金融机构在境外抢滩设点的步伐远远走在了前面,各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服务境内外客户数量众多、信息来源渠道广阔的优势,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并引导企业加快适应当地和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尽快打开当地经营的主动局面,使项目建设和贸易活动尽快落地见效。
三、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在“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中尤显迫切。首先,“一带一路”倡议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同时,又完全区别于发达国家的既有发展路线,它不是中资企业独家获利的纯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全面的符合当地发展实践的特色开发,带动项目驻在国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保持其既有社会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
其次,“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往往离不开金融服务的全方位支持,这种支持,不是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中,而是实实在在的金融服务活动,具体到资金的汇划、单个项目的融资、投标保函的开立、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员工的个人金融服务等银行传统业务的方方面面,更有可能突破金融机构既有的经营现状,对债券发行、专项基金投向、资金保值增值、财富管理、衍生产品匹配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任何一项要求得不到满足,都有可能使项目建设或者贸易投资活动受阻,甚至无法进行下去。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提前谋划,及早了解企业的全方位需求,提前制定服务方案,尤其是提前预判可能遇到的困难,加快业务布局和人才储备,尽可能避免遇到棘手问题时手足无措。
四、建构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理念
“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家坚持的长期战略,不会一蹴而就。金融机构的经营也必须遵循长期可持续的发展理念。首先,金融服务要贴合“一带一路”建设进展,紧跟项目建设和“走出去”企业的实体经营进展,既不宜瞻前顾后,畏手畏脚,无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结算融资支持,更切忌脱离企业实际投资项目和贸易活动,以所谓金融创新的名义,为金融创利而开展金融业务,最终导致金融脱媒,使金融机构背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宗旨。
其次,金融机构在国际上开展经营,一定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协调统一,平衡好三者的关系,安全性是处于首位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一旦脱离安全的轨道,可能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尤其是有可能造成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声誉损失,动摇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的基础。流动性也是金融机构要特别关注的,因为在国内,资金流动性的压力往往是金融机构不曾遇到的,但在境外经营,资金流动上的困难是金融机构必须提前加以预判的,要提前制定好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紧张局面,否则可能会面临难以估量的损失。
另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局势复杂,风格迥异,很多金融做法大大落后于国际通行标准,采取审慎的经营理念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确保实现预期的经营成果。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随着国内金融监管的不断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越来越完善,内部操作越来越规范,内部审计和检查体系运转越来越顺畅。但在走出国门服务境外业务的过程中,仍然不断暴露出一些内部管理上的问题,说明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境外经营的融合仍需加强。
鉴于各国发展阶段不同,法律和监管环境各异,金融机构内部运行的管理文化各有特色,在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上可以在坚持严的总基调基础上,结合各自所在国家的特点,一个分支机构一策,来制定内控管理办法,并报金融机构总部备案。总部将不同分支机构的内控制度加以汇总,在保留各自特色需求的同时,求同存异,制定一套符合集团内控管理文化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统一规范,用于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进行常规或专项审计检查的依据。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后,最终将“一带一路”上分支机构的内控合规和法律监管工作纳入集团统一的管理标准,强化严肃性和一致性。
六、加强与国际同业合作,实现业务共赢
金融机构在多年的国内经营实践中习惯于做大做强,在同业竞争中将拔得头筹作为追求目标,往往形成一家或者个别几家独大的局面。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做好金融服务是必须的,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尤为必要,不过,对于业务规模的扩张不宜追求过快过猛,更无须追求一家独大的效果。
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营环境日趋跌宕起伏、波诡云谲,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之间抱团取暖,发挥各自的既有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一是“走出去”的中资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互相取长补短,并充分交流沟通业务信息和监管政策。二是要加强与东道国当地金融机构的合作,这些机构熟悉当地的经营环境和操作习惯,对可能存在的经营陷阱或者风险因素也有多年的防范经验,而且其与当地客户和政府部门的沟通也具备先天优势,双方合作可以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加强与发达国家先进金融机构的合作,这些机构往往在世界各地都建立起了成熟的分支机构体系,经过多年的耕耘,对驻在国的情况也比较熟悉,“走出去”的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其业务合作,虚心向其学习,充分借鉴其境外经营经验,少走不必要的弯路。
七、充分调动境内外员工积极性,实现经营成果共享
企业文化建设,归根结底是人的建设。金融机构走出国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代表国内集团总部落实国家战略意图和集团经营导向的重任一般都落在了外派的高管和员工身上,这些人员面临全新的经营环境,不仅担负着沉重的经营任务和管理责任,服务好客户,为金融机构增收创效,而且也面临着背井离乡适应当地生活风俗习惯的问题,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国家的形象、集团总部的形象。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做好外派员工的关爱工作,尽可能为其解决国内及境外的后顾之忧。
同时,东道国一般都对雇佣本地员工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在境外经营,也需要尽可能实现人员和管理的本地化,不断完善对境外本土人员的管理:一是严格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严格落实员工的应有权益;二是尊重其生活习惯和民族特色,建立融洽的同事关系;三是充分信任当地员工,积极发挥其业务经营主观能动性和专业能力优势,提高客户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和监管部门的认可度。
八、加强全方位宣传,提高金融机构的全球美誉度
金融机构“走出去”经营,除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和项目建设的金融需求,还担负着宣传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驻在国双边关系的任务。因此,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除了服务客户、抓好内部运营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外宣传,宣传“一带一路”的政策意图、为驻在国带来发展机会和公众利益,宣传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使当地政府机构、企业和民众通过金融机构实实在在的业务服务加深对中国的理解,使之更加信任我们的经营实力、服务能力、科技实力和发展前景,使“一带一路”倡议更加深入人心,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的拥护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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