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上交所交易监管部向各会员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提示函。
此前,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告通知》)要求在2023年10月9日前已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报告通知》正式施行后六十个交易日内,即12月29日前完成向上交所的报告工作。
上交所也提醒道,各会员单位应在12月29日前完成自身和客户的报告工作。对于12月29 日后仍未按《报告通知》规定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职责的,上交所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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