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13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西藏能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能量资产”)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对此,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能量资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证监局还提到,张蓓自2016年4月11日至今担任西藏能量资产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张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