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1月3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暾澜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对投资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确认;未对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未要求投资者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的多项违规情况。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决定对暾澜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姚勇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姚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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