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1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近日中证协向各证券公司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试评价的通知。为适应全面注册制要求,在总结2022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需要,今年总体沿用原评价架构并进一步优化,形成“1+4+1”的总体架构。
具体包括: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评价;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等四大类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评价;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等评价。调整后的评价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其中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评价,由于扩大评价范围后,项目数量大幅增加,确定采用项目抽样方式。评价方式为证券公司自评、中证协复核确定,公司得分为参评项目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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