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1月21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黑龙江辰能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管理人重大事项信息;未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制定明确产品或者服务分级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制度,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未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等多项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黑龙江辰能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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