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1月21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石河子北四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石河子北四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员工下达基金及公募基金投顾产品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的情形。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石河子北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应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切实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新疆证监局表示,李浩作为石河子北四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李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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