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1月7日,方正证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表示,公司股票于11月3日、6日、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与此同时,方正证券也表示,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控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同日,新方正控股发布关于方正证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函表示,经自查,新方正控股不存在筹划涉及方正证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筹划涉及方正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同时,新方正控股表示,在方正证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新方正控股不存在买卖方正证券股票或其他可能对方正证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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